電子報
電子報

經中央批準,印發(fā)《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》
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、基金會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(社會服務機構)主辦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。

第三條 社會組織開展的下列活動不適用本辦法:

(一)年度考核、績效考核、目標考核、責任制考核;

(二)屬于業(yè)務性質的展示交流、人才評價、技能評定、水平評價、信用評價、技術成果評定、學術評議、論文匯編、認證認可、質量分級等資質評定、等級評定、技術考核,以及依據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、團體標準等進行的認定評定;

(三)行業(yè)、領域統(tǒng)計數據信息發(fā)布;

(四)體育比賽、技能競賽等比賽競賽;

(五)以本單位內設機構及人員為評選對象的評比達標表彰。

社會組織開展前款第一至三項活動不得以授予稱號、頒授獎章、發(fā)布排行榜等方式變相開展評比達標表彰;開展前款第四項活動不得在比賽、競賽項目設置外再頒授任何其他名義的獎項。

版權聲明:本文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,內容為作者觀點,并不代表本公眾號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,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。 本文不用于任何商業(yè)目的,轉載目的在于學習分享與傳遞更多信息。如涉及作品內容、版權或其它問題,請及時與我們聯系,我們將立即更正或刪除相關內容。 本網站擁有對此聲明的最終解釋權。